| 1.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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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取水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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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初审 审批 凭《取水许可证》方可进行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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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1.2002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2.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15条;
3.国务院令[1993]第119号《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2条;
4.水利部令[1994]第4号《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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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满足水量、水位要求;
2.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
3.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且技术论证可行;
4.合理配置水资源,兼顾公平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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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简要说明;
3.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评价;
5.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冲突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文件;
6.取用区内地下水的,附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7.列入国家基建项目在申请前增加取水许可预申请(资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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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局(金澜北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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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决定机关 |
禅城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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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程序 |
属区的审批由区水利局直接审批和发证,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先由本区水利局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上级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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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天(对急需取水的,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属上级审批机关审批的,则应在30天内(对急需取水的在15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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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收费 |
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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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表格 |
审批表格: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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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审或年检 |
年审或年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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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禅城区水利局(咨询电话:水政水资源股83997017;投诉电话:办公室83997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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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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