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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编号:  4 
 1.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 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4.设定依据 1.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1995年水利部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三、七、八条;
3.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五条。
 5.审批条件 评定项目单位提供的水保方案合理可行
 6.申请资料 1.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4份);
2.在山区、丘陵区修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4份);
3.编报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和设计总图(1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局(金澜北路68号)
 8.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水利局
 9.审批程序 禅城区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禅城区水利局审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一般项目(“报告表”项目)30天,重大项目(“报告书”项目)60天。
 11.审批收费 收费:无
 12.审批表格 审批表格:有
 13.年审或年检 年审或年检:否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禅城区水利局(咨询电话:建管股83997018;投诉电话:办公室83997015)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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