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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破堤(坝)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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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6 |
| 1.事项名称 |
工程破堤(坝)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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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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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准 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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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1.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1996年12月3日《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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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审查送审文件是否完备,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及安全渡汛措施。
3.根据气象、水情趋势及施工准备情况,确定破堤(坝)时间及复堤(坝)时间。
4.审查是否落实工程施工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申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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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建设单位的“申请破堤报告”(2份)
申请破堤报告应有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概况、工程建设依据;工程施工准备包括资金、施工队伍资质、质量监督等情况;申请破堤(坝)地点、桩号,破堤长度、深度;计划破堤时间及复堤时间;渡汛措施;责任人名单等。
2.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列入计划文件,开工报告批准文件。(1份)
3.破堤位置图(含纵横剖面)(1份)
4.施工组织设计文件(1份)
5.镇级水利部门书面意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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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局(金澜北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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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水利局、禅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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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程序 |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水利局(水利所)提出书面申请
2.区水利局加具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水利局
3.市水利局委托各区水利局进行核准
4.申报单位到区水利局领取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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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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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收费 |
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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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表格 |
审批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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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审或年检 |
年审或年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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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禅城区水利局(咨询电话:建管股83997018;投诉电话:办公室8399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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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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